《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实现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固定污染源改革全联动。到2027年,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实施方案》聚焦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动多项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衔接融合,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积极探索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完善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此外,通过优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组织保障等措施强化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提升许可平台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做好保障。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从3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部门对排污许可核心制度的认识,压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用好排污许可证这本生态环境保护“教科书”“说明书”,推动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组织实施。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加强法律法规技术体系支撑,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推进信息系统贯通协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切实为基层减负和赋能。三是做好跟踪监管。持续完善排污许可包保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情况的跟踪,开展分片区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地方优秀改革案例,切实发挥《实施方案》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