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 > 国内新闻 > >> 我国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我国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华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4-09-06 14:21:11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高蕾)民政部5日公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把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列为不予认定慈善组织的情形。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的4种情形,其中第三款由“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变为“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对不予认定慈善组织情形进行了完善。

  根据5日施行的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以在登记成立时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也可以在登记成立后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办法作出相应修改,在第二条删除“慈善法公布前”表述,变更为“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活动预告更多>>
省企联动态更多>>
高层参考更多>>
财经观察更多>>
聚焦企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