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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惕民间借贷可能引发集资诈骗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华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2-04 10:31:52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活跃、一些中小企业也通过民间融资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说,在民间融资活跃的背景下,以高息为诱饵进行的民间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高发态势,公众应警惕。

漳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案发情况看,该类案件呈现4大特点:

案值巨大,涉及面广。在当前银行存款利率低、股市低迷等背景下,民间集聚的大量资金缺乏多样化投资渠道,不法分子打着“高收益”旗号,很容易吸收巨额的民间闲置资金。漳州长泰县公安机关近日破获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涉及人员多达166人,人均近50万元。

潜伏期长,后果严重。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活动情报信息的掌握比较被动,主动发现及有关部门移送的不多,而一旦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往往集资行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甚至资金链已经发生断裂,资金已被转移。

缺乏证据,维权困难。民间集资者一般都是向亲戚、朋友、老乡等熟人进行非法集资,集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口头约定,有的写借条,有的以现金偿付利息,有的将利息加入现金另立借条进行“利滚利”。一旦案发,有些受害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造成公安机关取证难和群众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集资者在案发后,一般都已将集资款项挥霍一空,造成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无法挽回。

滋生犯罪,影响稳定。受害群众为了保证所投资金能收回,不受损失并获取自己所希望获得的利益,在催讨过程中极易发生打架斗殴、绑架、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犯罪案件。

针对当前民间集资活动高发态势,漳州公安机关提醒说,公众在从事借款或其他商业投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在遭受经济损失后,能够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补救。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贪图小利,避免上当受骗,防止因涉嫌犯罪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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