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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未获续展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华社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7-07-03 09:21:40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人民银行决定对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等8家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
  记者了解到,这8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均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当时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上海市)。该公司多年未实质开展业务,持续亏损,截至2016年末累计亏损9082.86万元,占实缴货币资本的60.55%。
  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当时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陕西省)。监管部门在2015年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3393.73万元,并造成备付金缺口2325.04万元,严重危害客户资金安全。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当时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该公司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违规变更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
  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当时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该公司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2013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僵尸”企业。
  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当时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西省)。支付业务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和信息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核心业务系统外包且外包服务合同过期,支付业务连续性风险较大。
  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当时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黑龙江省)。自2014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
  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当时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安徽省)。2015年,该公司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时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湖南省)。2013年,该公司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2015年该公司挪用214.93万元客户备付金,2016年再次发现该公司挪用64.05万元客户备付金,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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