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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首审 业界期待告别野蛮生长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上海证券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6-12-20 09:23:29
个人信息泄露、快递纠纷、假货……这些危害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望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得到解决。

  历经3年深入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长期关注电子商务立法进程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草案》的审议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化将是一个里程碑事件,电子商务发展有法可依,将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电子商务法“势在必行”

  “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发展在先,再逐渐摸索出管理的规范,只有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阿拉木斯告诉记者,从2000年开始,电子商务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迭代的进程。据他介绍,从2000年至今,国家到地方已经出台了很多电商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有近500个之多,但缺乏法律的顶层设计。“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需要出台这样一个法律来加强对行业的管理。进一步保护权益、规范秩序。”

  阿拉木斯表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整体趋势是鼓励创新和发展,这是此次立法的宗旨。这里的“创新”既包括商业模式的创新,也包括政府治理的创新。

  数据显示,过去5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平均增速超过35%,市场规模全球第一,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对滞后的法律和监管空白,使网上交易安全、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监管等问题凸显,极大地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立法已是“势在必行”。据了解,昨日提请审议的《草案》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作出规范;对个人信息保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争议解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草案》共八章94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

  《草案》涉及众多新兴业务

  在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内部人士看来,此时出台相关法律,除了考虑到对电子商务本身的权益保护和秩序规范之外,更需要与时俱进,增加对电子支付、跨境物流、大数据等创新业态的立法管理。“有法可依也是电商平台应对下一步竞争,开展创新业务的基础。”

  例如,在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方面,《草案》对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和快递物流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在电子商务交易保障部分,《草案》着重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规定。该部分明确,鼓励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保障数据信息的依法有序流动和合理利用,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并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利用及其安全保障作出明确要求。

  这一点对垂直类电商而言尤为重要。母婴垂直类电商贝贝网CEO张良伦表示:“在移动时代,很多垂直电商的崛起都是大数据与商业场景良性互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法律手段建立更有效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变得尤为有意义。”

  此外,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草案》设专章进行规定,包括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等。

  网易考拉海购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跨境电商平台作为连通国外商品和国内消费者的桥梁,在贸易模式上会遇到更多的问题,面临更多的创新和改变,因此也需要及时关注和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要求针对互联网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点,调整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快推动制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同时强化对电子商务等的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 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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