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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条例废除强制执行条款 占耕地建坟可追刑责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京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1-20 10:29:17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人士19日就国务院修改《殡葬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表示,对于非法乱埋乱葬行为,民政部门首先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说服教育,并注重工作手段人性化,引导群众自觉积极参与殡葬改革,不得已时方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手段。尤其是今年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以来,已多次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殡葬管理条例无权“强执”

根据1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相比此前规定,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贺庆勋就此解释,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法理上讲,下位法不能凌驾于上位法,旧法必须服从新法,《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因此,为了维护法制衔接统一,相关规定被取消也是势在必行。

占用耕地建坟可追刑责

他说,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建造坟墓,对违反规定乱埋乱葬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周口试点“平坟复耕” 要求3年消灭坟头

今年5月底至6月初,河南省周口市试点平坟复耕工作,希望将几千年来的“第一难事”撕开一个口子。

周口市商水县投入一千多万元,在28个行政村试点平坟复耕。几个月时间内,这些行政村的坟头全部被平掉。

据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彭国平介绍,除周口外,洛阳、南阳、商丘等河南地市,从今年年初开始,相继开展平坟复耕。

当地官员称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但由于部分地区强制平坟,公墓建设简陋,平坟工作也遭到了一些反对和质疑。

河南周口市长肯定党员干部带头平坟复耕做法

11月14日上午,市长岳文海轻车简从,到太康县毛庄镇调研殡葬改革、项目建设等工作。

岳文海详细了解了该镇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毛庄镇通过典型引路、党员干部带头推进平坟复耕的做法给予肯定。岳文海要求,县、乡、村等各级干部要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平坟复耕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争取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稳妥推进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工作。

在听取该镇负责人有关项目建设工作汇报后,岳文海指出,毛庄镇作为产业集聚区和众多项目所在地,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围绕项目推进切实搞好服务。要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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