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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开业下午跑路 不靠谱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怎么治?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5-03-06 10:15:55
    新华网北京3月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建平)“台州一个注册资金5000万的P2P平台,在2014年6月27日开业并发布公告称将举行连续三天的优惠活动,但当天下午,网站就打不开了。开业第一天就跑路,该平台创下了P2P最短命纪录。深圳的一个P2P,上线运营仅1天,平台老板就携投资款潜逃……”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今年提交的提案犀利直指互联网金融乱象。

    一方面,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另一方面“野鸡公司”跑路倒闭,投资者血本无归的负面信息不断传出。面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机制如何跟上,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以来,金融领域改革显著提速,金融监管机构也充分认识到市场化思维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得益于此,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获得了井喷式发展。

    以余额宝为例,它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5789亿元,加上其带动的庞大的“宝宝军团”,即使放在全球,都属于规模靠前的货币基金。另一种互联网金融形式P2P,即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也在中国突飞猛进,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P2P市场。

    然而,在空前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遭遇了空前的乱象。市场上不时传出P2P等互联网金融公司跑路或是诈骗的丑闻,让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网贷之家”的研究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平台数量达275家,2015年仅1月份,已有至少69家平台关停或跑路。

    马蔚华认为,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提案,列数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六大突出问题,包括金融法律制度缺失、账户管理真实性和安全性存疑等,直指行业存在“野蛮生长”现象。

    致公党中央提议,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

    贺强今年提出了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他认为,行业监管一般分为行政监管和市场监管,前者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机构实施监管,后者以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为主。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制是以行政监管为主、市场监管为辅。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这一机制已经逐渐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求。改革的下一步方向应该是加强市场监管,释放市场活力。

    贺强表示,在以往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风险”几乎是监管机构评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唯一参考。以“风险高”为理由被叫停的金融业务比比皆是,然而风险的高低目前鲜有清晰明确的量化指标。他认为,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建议监管摒弃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建立科学量化的风险评价机制,利用科学模型,得出量化的评价指标作为监管决策的参考和支撑。这也是科学监管的必然趋势。

    与此同时,由于监管存在“抓大放小”的情形,市场一定程度出现了大公司不敢创新,小公司胡乱“创新”的现象。

    比如,在P2P领域。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看来,P2P和众筹将是新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过,在千军万马涌入P2P之时,几家大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如腾讯、蚂蚁金服等却因此前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未落地而一直观望,不仅不利于行业做大做强,也不利于行业自律的开展。

    贺强建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进而避免过于从风险控制角度追求“抓大放小”,忽视了从行业发展角度“扶优限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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