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8)日,成都晚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已制定出台,一系列贷款管理新政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单笔可贷额度
调为上月缴存余额的20倍
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单笔可贷额度=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据悉,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旧政中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购房总额的30%。
办理二套房贷款
现有住房须144平方米以下
新规要求,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贷款最长期限
由30年恢复为20年
贷款最长期限恢复为20年(目前是30年),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成(目前为2成)。此外,部分临近退休职工的贷款年限适当放宽。
停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
罚息或停贷
除法定事由外,如果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50%;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记者白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