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9月18日电(记者薛玉斌)记者18日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渠县“9·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达州市、渠县公安机关立即介入,通过立案侦查证实,达州市亚通公司、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渠县通林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科长以及客车驾驶人罗燕等7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货车驾驶人孙志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9月16日已被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