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8月22日电(记者吴晓颖)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其中包括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等内容,对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以规范教师师德。
记者看到,《准则》共5章28条,包括总则、职业道德规范、奖惩、处理程序及申诉和附则。其中,对哪些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行为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此前,地震时个别教师抛下学生先逃的“跑跑”现象,“课上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等行为,将师德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对此,《准则》中明确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时,擅离职守或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处置不力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均属失职渎职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根据《准则》条款,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等行为,均违反了廉洁从业纪律,会给予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处分等严厉处罚。
据悉,该《准则》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规范师德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准则》要求,成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教师职业信用系统,对教师师德进行定期测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对违反《准则》的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予以相关处分,并扣发奖励性工资或津贴;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对违反《准则》的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