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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文件明确会员卡清退事宜 持有会员卡清退对象须及时自行清退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8-05 12:42:01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参加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对专项清退活动作出部署,要求凡持有清退范围内会员卡的对象,必须及时自行清退,并在规定时间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会员卡清退对象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在职干部职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职干部职工;省委各部委及有关单位和省政府各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及有关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省委巡视机构在职干部职工;省级人民团体、工商联在职干部职工;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职干部和教职工。

此次清退的会员卡为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持有清退范围内会员卡的对象,必须及时自行清退;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要在9月30日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教育干部职工严格对照检查,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的重要内容,对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以及清退活动结束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清退范围内会员卡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地区和单位,在活动一开始启动正风肃纪工作。(完)(安微 记者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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