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8月1日起,成都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实行申报备案制、个人档案真实性承诺制、网络化管理制、公示制、档案管理制。此举在四川省尚属首创。
企业:必需实行申报备案制
申报备案制由企业特殊工种备案和企业职工申报提前退休备案两项制度构成。《通知》规定,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每年报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这些企业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应在职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前一年,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每年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职工:签档案真实性承诺书
《通知》规定,职工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应当在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前一个月自愿提出申请,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签订《职工个人档案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档案真实有效。
人社部门:网络管理信息改不了
《通知》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时,将企业或个人申报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档案原始资料及相关信息,录入成都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信息数据库,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相关信息全市各级审批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共享。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电子版和网络版档案,信息一旦输入确认后就不能改动,而这些信息还能在大成都区域实现信息共享。(华西都市报记者 席秦岭 实习生胡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