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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计划生育扶贫对象优先享受扶贫项目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日报网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8-31 00:00:00

  四川日报网消息,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扶贫项目将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当前,我省农村地区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我省将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通过扶贫优惠政策,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

  根据意见,我省扶贫开发政策将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相衔接。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将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

  贫困地区计生扶贫对象将在生产生活上得到更多扶持。扶贫开发部门规划和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等专项扶贫项目时,将优先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安排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项目或政策,将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扶贫开发部门将支持计生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促进计生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此外,扶贫开发部门将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还将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基本生活。

  除贯彻以上政策措施外,我省将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互促进、协调的长效机制。扶贫开发部门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如发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我省的全员人口数据库将与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重点县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记录其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

  通过健全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

来源:四川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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