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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简阳等4地地方电网供区电价下调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新闻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8-24 09:39:18
  电价降了

  9月1日起4县(市)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暂不执行峰谷电价

  电价统一

  整个天府新区范围已实现各类用电全面执行国家电网目录电价

  水气价格

  下一步,省发改委还将积极推动天府新区用气、用水价格统一

  9月1日起,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山县、青神县地方电网供区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下调。昨日,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山县、青神县城乡居民用电暨天府新区各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协议签字仪式在彭山县举行。根据协议,4县(市)居民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后,每年可减轻群众用电负担9500万元。

  新纳入居民实行阶梯电价

  昨日下午,省电力公司与都江堰市、青神县人民政府和地方电力公司签订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协议》,与简阳市、彭山县人民政府和地方电力公司签订了《城乡居民用电暨天府新区各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协议》。省发改委资源环境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和国网供区相比,新纳入同价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电同样执行阶梯电价,但暂不执行峰谷电价。

  协议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统一执行四川省电网居民每千瓦时0.5464元的电价,“一表一户”用户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每千瓦时0.5224元,月用电量181~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6224元,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8224元。天府新区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8594元,大工业用电(1~10千伏)每千瓦时0.6195元。

  每年少缴近亿元电费

  以彭山为例,居民每度电可节约0.0947元,每年每户平均减轻电费负担约120元。非居民用电每度减少0.007元。

  按照同价政策,省发改委和省电力承担同价价差80%,地方政府承担15%,地方电力企业承担5%。

  以彭山、青神两县为例,同价政策执行后,每年减少电费支出3609万元,其中两县居民电费支出每年减少3332万元,天府新区眉山区域非居民用户电费支出每年减少277万元。同价后,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每年将支持眉山2890万元用于改善民生,惠及两县23个乡镇、54万城乡居民。

  根据协议,4县(市)居民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后,每年可减轻群众用电负担9500万元。

  天府新区各类用电

  与国家电网同价

  据介绍,2002年12月10日和2006年6月30日起,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分别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和城乡其他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在四川电网实现同价的同时,四川省加快了地方电网供区同价工作步伐。先后在省内分三批完成了17个县(市、区)居民生活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

  据介绍,都江堰、简阳市国家电网、地方电网交叉供区,青神县周边都是国家电网直供区,电价矛盾突出,而彭山、简阳部分乡镇又划入了天府新区范围内。于是,在推进居民用电同价的同时,特意启动了天府新区各类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工作。

  “我们要在要素保障方面为天府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于是,彭山、简阳也被纳入其中。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协议签订,整个天府新区范围已实现各类用电全面执行国家电网目录电价。下一步,还要积极推动天府新区用气、用水逐步实行统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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