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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各类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8-24 09:37:16
  天府新区各类用电将全面执行国家电网目录电价,为天府新区建设和加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是8月22日,记者在眉山市彭山县举行的都江堰市、简阳市、彭山县、青神县城乡居民用电暨天府新区各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协议签字仪式上获悉的。

  根据协议,从今年9月1日起,这4个县(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执行四川省电网居民每千瓦时0.5464元的电价,“一表一户”用户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每千瓦时0.5224元,月用电量181至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6224元,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8224元。天府新区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8594元,大工业用电(1—10千伏)每千瓦时0.6195元。

  相关方面介绍,4个县(市)居民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后,每年可减轻群众用电负担9500万元。以彭山为例,9月1日起,居民每度电可节约0.0947元,每户平均减轻电费负担约120元,非居民用电每度减少0.007元。

  都江堰市、简阳市为国家电网、地方电网交叉供区,青神县周边都是国家电网直供区,电价矛盾突出,而彭山、简阳部分乡镇又划入了天府新区范围内。为此,在推进居民用电同价的同时,我省还特意启动了天府新区各类用电与国家电网同价工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此举旨在要素保障方面为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下一步,还要积极推动天府新区用气、用水逐步实行统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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