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对象、标准原则等重大问题,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以及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等提出明确要求。
内涵范围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代表人士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海外等方面的代表人士。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商联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外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党外人士,其他方面有一定业绩和社会影响的党外人士。
发现培养 加强选拔任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广泛物色党外代表人士,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要全面加强党外人士的教育培养,强化政治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的主阵地作用;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严格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各领域党外干部安排使用工作,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
党委统战部门要定期收集各方面推荐的党外人才信息。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重视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的社会阶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领域发现和选拔人才。注重物色年轻人才,及早发现、从早培养。要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后备名单,在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党外干部应占有适当比例。要积极选派党外干部到发达地区、上级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挂职锻炼。要进一步推进党外干部的交流。
要严格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安排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党外干部安排力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注意选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沟通引导 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是联谊交友的主体,要按照“坚持原则性、注重平等性、体现包容性、保持连续性”的要求,广交、深交一批经得住重大政治斗争和复杂形势考验、关键时刻起得了作用的挚友诤友。要健全联谊交友制度,为联谊交友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领导 提供工作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内容。要健全工作机制,为统战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党外人士档案管理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经费等列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记者 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