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4月25日电(记者朱映涛)日前,在四川芦山抗震救灾中牺牲的13集团军某团战士杨波、李堂东,经13集团军政治部批准为烈士。
4月20日,地震发生后,根据成都军区命令,13集团军某团出动部分兵力奔赴灾区执行抗震救灾任务。在机动途中,这个团一营炮兵连一辆运输车在避让一辆占道高速行驶的地方车辆时,车辆右前轮与路边尖石擦剐挤压,导致轮胎爆胎,车辆失控冲出道路,侧翻至约20米高陡坡下的荥经河中,代理排长、中士杨波当场牺牲,驾驶员、下士李堂东经抢救无效牺牲。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批准为烈士”的规定,13集团军政治部批准杨波、李堂东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