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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明年1月1日起实行分级管理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成都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8-09 15:27:18
 

    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1215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无等级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日常检查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我市建立起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奖罚并重的分级管理机制。

  总分1000分

  800分以上才有级别

  据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暂行办法》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和《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医疗保险基础管理5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分为无级别、A级、AA级和AAA级四个等级,只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医务人员熟悉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完善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才能获得A级及以上等级。

  “考核非常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将接受25个考核项目总计1000分的考核。”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举例称,如发现一起推诿、拒诊案例扣5分;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未达到80%,每低1%扣5分;每发现1例挂床住院扣10分……

  每年评定一次

  评定的级别当年有效

  根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评定一次,在评定年度内,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日常审核、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分,以分数高低评定级别,评定的级别当年有效,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连续两次评定为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保局推荐给省人社厅作为AAA级评定对象。被省人社厅评为A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付金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同时保证金缴纳金额将下调50%;对于无等级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日常检查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

  如存在信息系统不能够满足医疗保险管理要求;存在《成都市查处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中伪造病历或证明、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私自联网结算或将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转让医疗票据等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行为;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将不得评定为A级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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