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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渡口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酒后开船最高罚三千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华西都市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8-08 14:41:09

  昨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代拟稿》,并于8月17日前征集公众意见。据悉,我省拟规定县级政府加快公益性渡口建设;对于渡工冒险航行或者酒后操作的,最高拟处3000元罚款。从即日起至8月17日,有修改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

  据悉,我省将逐步减少渡口数量,严格控制新设置渡口的审批。对确需保留和设置的渡口,将大力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和渡船升级换代,提高渡运服务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县级政府应加快实施公益性渡口建设,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渡口名录,逐步减少非公益性渡口。渡口应当设置码头、船载视频监控设施,并配备符合规定的救生、消防设备。渡工冒险航行或者酒后操作、违章操作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暂扣船舶;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没收其船舶。

  同时,自用船舶、渔业船舶等从事渡运的,不适航船舶作渡船使用的,或者渡船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擅自开航的,也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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