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共有渡口约2000个,涉渡群众近千万人。今日起,《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用。根据《办法》规定,对酒后驾渡船的或遇有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仍然渡运的船员,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我省目前渡口投入不足,渡运服务滞后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公益性渡口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以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同时提出,应将公益性渡口码头的建设及维护、渡船的更新改造及维护、船员补助、渡船保险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安全保障方面,《办法》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益性渡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公益性渡口的渡船船员考核制度,另外,公益性渡口的渡船应当实行船型标准化。
在渡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渡船应当依法检验、登记,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不得从事渡运。对无相应资质建造、改造渡船的,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变渡船结构和使用性能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张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