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出席
未经四川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出访
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省政府领导出访不接受国(境)外企业资助出访费用,不由国内企业或下属单位分摊、提供出访费用
绩效
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注重科学发展、质量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省政府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
引入绩效管理理念,市(州)人民政府实行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地方领导严禁到高速公路路口或辖区边界迎送
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昨(8)日消息,省政府2月7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与2008年印发的《规则》相比,由十一章六十一条增加为十四章八十条,增加了政务活动制度、政府绩效管理、政务督查规定等专门章节和具体规定。
根据《规则》要求,省政府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实行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精简会议公文
已公开发布上级文件不翻印、转发
根据《规则》,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资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外办主任组成。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主持并领导省政府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资政、秘书长组成。邀请省军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政府顾问、副秘书长、监察厅、省法制办和与议题直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会期半天。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规则》提出,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省政府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规则》还提出,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无新规定的,对上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
调研轻车简从
到地方调研严禁在辖区边界迎送
《规则》专门对政务活动制度进行了规范。《规则》提出,省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政务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市(州)、部门需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的政务活动,应提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未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严格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省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工作汇报会,副省长可根据调研情况召开专题座谈会,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地方领导严禁到高速公路路口或辖区边界迎送。
规范出访活动,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与项目洽谈等重要活动及人数较多、天数较长的,根据任务需要专项报告、从严审批。
省政府领导出访不接受国(境)外企业资助出访费用,不由国内企业或下属单位分摊、提供出访费用。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注重发展质量
耕地保护、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规则》提出,对省政府部门实施绩效管理,以保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重点,对部门履行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注重科学发展、质量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考核评价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客观准确反映市(州)人民政府工作实绩。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作为行政问责、干部任免、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规则》还提出政务督查规定,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政务督查,及时反馈情况,促进问题解决,推动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文件中部署安排事项,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办理事项进行督查。
行政权力监督方面,《规则》提出,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特别关注、群众热议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回应,调查核实,正确发布信息。(记者 祝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