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近期,省民政厅、财政厅向全省各地下拨4.53亿元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解决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要求市县按照分类救助、保障重点的原则,重点向重灾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做好因灾倒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受灾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各地在救灾资金发放中,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救灾政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