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四川首部地质灾害防治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筑牢地质灾害防治法治保障。
为何为地灾防范立法?《条例》有何重点和亮点?近日,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为何立法?
对于减少因灾返贫风险、助力生态安全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多且分布广。据统计,截至4月3日,全省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1.9万处。”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地质灾害高发区多位于生态脆弱区和欠发达山区,《条例》将防治与生态修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相结合,对于减少因灾返贫风险、助力生态安全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全面总结了四川20余年来的地质灾害防治实践探索,把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为例。自2007年以来,四川持续推进地灾避险搬迁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避险搬迁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条例》以专章的形式,全链条细化避险搬迁工作流程,明确搬迁实施主体、选址评估、用地保障、权益保障等内容,支持群众通过避险搬迁远离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地灾综合治理也是主动消除隐患风险威胁的举措之一。基于此前探索实践,《条例》设置了综合治理专章,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经费来源、验收管护、质量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有何重点?
突出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设计多项特色内容
《条例》共8章65条,包括总则、防治规划、监测预防、综合治理、避险搬迁、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介绍,《条例》突出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单位的防灾职责以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资金保障方面,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列入地方政府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避险搬迁等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等。
针对四川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例》还设计了多项特色内容。隐患排查是地灾防治的第一道关口,我省将地质灾害风险区动态调查相关内容纳入《条例》,明确风险区管理要求,将隐患风险纳入规划管控,强化成果运用。预警监测是地灾防治的关键,对此,《条例》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健全预报会商、预警联动机制。
“接下来将着力细化落实,构建‘1+ N’配套制度体系,包括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群测群防管理办法等。”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围绕防灾减灾中的预警难点问题,将以揭榜挂帅项目为抓手,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若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