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6日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已发布。据悉,该通知明确统一保障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将长期或终身需要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实施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缩小地区之间差距,提升制度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其适用对象为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病种应满足以下条件: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且主要治疗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病程较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较高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或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病情相对稳定、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关于保障范围,据介绍,整合省内各市(州)和省本级(以下简称各地区)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经专家论证遴选建立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库(以下简称“全省病种”)。全省病种中各地区已纳入保障的病种,统一按全省病种确定的名称执行,各地区原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不再重新认定,按规定继续享受待遇;全省病种中未纳入本地区保障的病种,由各地区根据参保人员的疾病谱、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调整;省本级将全省病种纳入保障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原则上保持一致。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库》涵盖有甲状腺功能异常、重度骨质疏松、类风湿关节炎等共计62个病种。
据介绍,该通知发布日期为12月6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