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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在拟购区(市)县无房的 认定为首套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成都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4-08-13 15:07:35
原标题:在拟购区(市)县无房的 认定为首套

  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8月12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三个方面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并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一是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二是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是在成都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只要已有贷款结清,再购买新房可按首套房申请,这就意味着银行可以实行‘只认贷不认房’规则,首套房的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成都市某知名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

  记者从成都市的商业银行获悉,按最新公布的LPR,成都市首套商住房最低首付15%,利率最低较LPR下降60个基点,执行利率3.25%;二套房最低首付25%,利率最低较LPR下调30个基点,执行利率3.55%。(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张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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