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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成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时间过半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4-07-29 09:46:59
原标题:用人单位请抓紧申报 成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时间过半

  记者27日从成都市残联了解到,2023年度成都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已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将于10月31日截止。目前时间已过半,正处于联网认证办理高峰期,成都市残联提醒各用人单位,抓紧时间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进行联网认证,可通过网上和窗口两种方式申报。

  据悉,成都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此外,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附:相关问题及解答

  1.哪些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联网认证?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上一个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上一年度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2.成都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3.未达到安排比例的用人单位将承担什么责任?

  若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不需要缴纳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被认定为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需符合哪些条件?

  ●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残疾证》(1至8级);

  ●在职残疾人在就业年龄段内(女性职工:16-50岁;女性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16-55岁;男性:16-60岁);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为在职残疾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在职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安排哪些残疾人员就业可按2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1至2级残疾人(重度)或1名1至3级残疾军人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年度内用人单位安排1至2级残疾人(重度)或1至3级残疾军人就业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占比(实际就业月数/12)的2倍计算。

  6.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7.跨地区招用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8.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差额人数可以不是整数。)

  9.残保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2027年12月31日前)。

  (注意:这类企业可免于进行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直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残保金采取分档征收形式,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6%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2027年12月31日前)。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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