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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4-07-29 09:45:59
原标题:四川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

  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方面,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稳岗返还方面,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技能提升补贴方面,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方面,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等工作,全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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