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按照《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川办发〔2022〕70号)要求,根据2023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宜宾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级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等10个省级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通报要求,希望获得表扬的先进单位强化标杆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标先进、创先争优,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营造便捷优质政务环境,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经营主体解难题、增活力,助力经营主体发展,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