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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川观新闻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1-06-04 08:58:47
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6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省从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监督评价工作将分为自查自评、前期准备、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对象将由省财政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提取2020年度在我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包括本省注册及外省注册本省执业的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25%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统筹分配到各监督评价小组。近三年已接受过全省统一组织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抽取。此外,2020年度在我省代理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的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厅申请参加评价,由财政厅确定参加评价单位,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

  监督评价工作主要包括检查内容和评价内容。检查内容指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检查重点聚焦政府采购领域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

  评价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将代理机构从业人数划分为成长型、综合型两类,适用不同指标体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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