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为乡村振兴筑牢安全底板。
选址方面,农村房屋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对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及周边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现场核实,并严格管控切坡建房。
地灾危险性评估管理方面,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户集中安置点,尤其是地灾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地灾危害危险性评估和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地灾防治主体责任,对经过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应当配套建设地灾治理工程。
隐患排查方面,重点突出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农村房屋及周边纳入地灾隐患排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常态化巡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动态排查范畴,科学分类处置威胁农村房屋安全的地灾隐患,全力确保安全。对排查不理、推诿扯皮、走过场不落实的,省自然资源厅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