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要规范开放营业程序,县(市、区)电影主管部门报经本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商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后,应于当天影院开放营业前填写《电影院恢复营业情况备案表》,报备至市(州)党委宣传部(电影主管部门)和省电影局。
《通知》要求严格疫情防控要求,明确各影院对内部疫情防控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和当地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备至所在县(市、区)电影主管部门,在映前播放省电影局组织制作的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短片,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影院开放营业安全。
同时,强化行业监管指导,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要会同疫情防控部门,严格按照《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和本地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指导,特别是开放营业前的监管指导,确保影院做到常态防控到位、预约限流到位、排片间隔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环境消毒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全文如下:
四川省电影局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
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电影主管部门),各电影院线公司、影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电影局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国影发〔2020〕1号)要求,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就我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放营业程序
县(市、区)电影主管部门报经本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商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后,应于当天影院开放营业前填写《电影院恢复营业情况备案表》,报备至市(州)党委宣传部(电影主管部门)和省电影局。市(州)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本地区影院开放营业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报备程序。低风险地区电影院在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于2020年7月20日起有序恢复开放营业。
二、严格疫情防控要求
影院疫情防控由所在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属地管理负责,防疫部门牵头、电影主管部门配合,制定本地影院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备所在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党委宣传部。各影院对内部疫情防控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和当地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备至所在县(市、区)电影主管部门,在映前播放省电影局组织制作的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短片,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影院开放营业安全。
三、强化行业监管指导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要会同疫情防控部门,严格按照《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和本地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指导,特别是开放营业前的监管指导,确保影院做到常态防控到位、预约限流到位、排片间隔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环境消毒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开放营业后,市(州)党委宣传部每日要向省电影局报送本地影院疫情信息,没有疫情信息则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于偷漏瞒报票房、侵犯版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上报省电影局。
四川省电影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