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各地应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之内完成资金补发工作,补发资金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申报资料。
2.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各地综合当地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等因素合理确定。
3.参保职工申请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时,凡在川人社发[2017] 31号、川人社发[2019] 19 号文规定的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官方网站等联网查询方式能够查到职工个人电子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纸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参训天数发放,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操作流程不变。企业应对培训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相关支出凭证留存备查。
5.各地实施专项支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