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来啦!
生产生活这样“正常化”
指引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南,从四个方面作出指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讯(记者 任鸿)3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从重点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等四个方面作出指引,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重点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成都市要继续落实口岸属地责任,对入境人员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各地要坚决落实首站、首诊、首问责任,按照“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的要求,针对近14天有境外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并妥善做好服务保障。同时,要继续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及时将入境居家隔离对象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围,坚持无差别执行相应措施。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要全力提高复工复产效率,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恢复招商引资活动,全面恢复城乡集市和农贸市场,全面恢复劳务市场和线下招聘,大力支持生活服务业复工,调整优化疫情奖补政策。在推动餐饮业全面恢复营业方面,《指南》全面取消堂食餐位密度低于50%、中餐大桌间距不低于3米、小餐桌椅单向摆放、单侧入座等限制性措施。
全面恢复正常生活秩序。要全面开放公共设施和景区景点,有序推动复学复课,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全面恢复各级窗口服务,全面恢复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指南》要求,分批有序、错时错峰陆续开学复课,全省同步安排高三年级复学时间;各市(州)尽快明确本地区初三年级同步复学时间,同步研究其他年级复学安排。
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指南》从关心关爱抗疫一线人员、加强心理疏导干预要求、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精心做好援鄂医疗卫生人员顺利返川和集中休养工作,落实子女教育等各项政策, (及时足额兑现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薪酬待遇政策;给予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辅警适当补助;及时抚恤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职人员。针对当前公共卫生领域存在的短板,《指南》指出,要支持传染病医院、公共卫生中心等建设,加快推进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等短板,增强公共卫生科研能力。
该《指南》适用于四川省低风险县(市、区),如有本土新发疫情,按《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执行。
禁令撤啦!
低风险地区可娱乐聚餐
解禁
●低风险地区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可恢复营业
●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区域以及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等可恢复
3月25日,在四川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后,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4号公告,对前期已发布公告中部分条款内容予以终止、调整或删除,旨在全面恢复低风险地区正常生活秩序。
公告终止了“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的禁令。接下来,全省低风险地区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可恢复营业;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区域以及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等也可恢复;有关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禁令不再执行。与此同时,用工单位要继续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但不再需要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
在人员管控方面,公告终止了“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的规定,删除了第12号公告第一款中关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表述,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修改后的第12号公告,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随着防疫物资匮乏问题的缓解,公告终止了“鼓励相关企业扩产扩能,抓紧技术改造,研发新品,提升质量,增加产能。支持具备一定条件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的规定。
公告终止了“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基础上,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医患人员及返岗农民工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优先便捷通行”的规定。
时间定啦!
4月1日起陆续开学
开学
●全省高三年级原则上由省上统筹于4月1日开学,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初三年级由各市(州)统筹确定,可安排于4月7日开学复课
3月25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全省高三年级(含已报名参加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由省上统筹于4月1日开学,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初三年级由各市(州)统筹确定,可安排于4月7日开学复课。
教育厅表示,各地各学校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分区分类、分级分段、错时错峰、陆续有序组织开学复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学校管理权限,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中阶段其他年级和特殊教育学校由所在市(州)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评估后确定开学时间并对外发布。
高校开学时间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毕业年级、医学类、有科研要求的学生,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可先安排返校复课。
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校全面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此外,各地各学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复课各项工作,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得开学,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家长准备口罩等防控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