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级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其中,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四川明确,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四川将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