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让诚信者处处受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省对于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越发趋强。3月11日,记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看到,2019年一季度尚未结束,但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曝光”记录已多达70余条。从这些记录分析来看,各项政府采购参与方违规行为大致有: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评标因素,招标文件未对有关特殊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未按政策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拒不与采购人履行合同,违规停止评审等。而其受到的处罚轻则警告、处以罚款,重则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年。□本报记者 李梓溶
多种行为“不诚信”最常见的有这几种
3月5日,四川靖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备品备件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这一违规行为,出现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曝光台”。
在“曝光台”上,根据政府采购参与方,分别有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记录。根据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来看,违规违法行为有未按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设置违反相关规定、无故不参加评审、未按审批方式采购等。
记者发现,出现较为频繁的“不诚信行为”,主要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未体现相关政策、违规停止评审等。例如,四川九丰办公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26日泸州市工业技工学校工业技校采购项目第三包的招标活动中,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抽油烟机产品“万家乐CXW-218-IET82”的部分参数与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参数不一致,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之行为。评审专家陈晨则因被系统随机抽取作为“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采购项目”项目评审专家,并同意参加该项目评审,但无故未参加该项目评审,且未将不参加原因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处罚措施趋严惩处多管齐下
对于上述政府采购参与方踩红线的代价也是巨大的。根据公示显示,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对不诚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出了各种“罚单”。针对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设置时,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以及未对有关特殊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等行为,一般是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针对供应商,在投标时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将会得到项目中标、成交无效以及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针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违规停止评审的行为,将会被处以中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的处罚。
除了单一处罚以外,目前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多举并重,对于情形严重的违规行为,在惩处上打出了“组合拳”。比如,四川重楼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某采购项目中,存在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当地对其处以采购金额(646875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3234.37元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还禁止该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从以上的处罚措施来看,折射出我省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让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而随着政府采购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违法失信主体受到的制裁力度也会随之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