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修订)》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
给子女最多15天护理假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根据《条例(修订)》,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条例(修订)》还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依法处理。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维护老年人消费环境
依法查处传销、诈骗等行为
《条例(修订)》还对维护老年人的消费环境提出了监管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依法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向老年人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
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公交免票、医疗机构开绿色通道等,一大波利好都来了
在社会优待方面,《条例(修订)》提出,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车站、机场和港口码头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景区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开设优先窗口或者绿色通道、提供导医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结算、转诊、综合诊疗等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一般诊疗费和院内会诊费。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属服务窗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窗口应当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上门服务等优待服务。公安机关为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服务时,应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
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条例(修订)》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基本制度;对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建立志愿服务档案,探索完善老年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鼓励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老年人组织和慈善组织等组织和个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倡导有志愿服务能力和意愿的老年人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为失能及残疾老年人服务等形式提供志愿服务。
(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