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天府新区价调办印发的《2016年度直管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平价商店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包括价格牌及标价签,价格对比表,“关注民生惠泽百姓”的标识牌,同时还要求有经营承诺书和诚信公约。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直管区支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就已经出台,平价商店中,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销售粮、油、肉、禽、蛋类农副产品,价格应保持低于区域内农贸市场同类农副产品平均价格5%以上,果蔬类低于15%以上(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的幅度。
售价低于市场价格,商店降价后会不会亏本?《细则》明确,平价商店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平价农副产品所产生的差价根据适度的原则进行资金补贴。其中,销售粮、油、肉、禽、蛋类平价商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5%部分给予补贴。销售果蔬类平价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平均价格15%部分给予补贴。
另外,开办建设和房租都有补贴。《细则》规定,验收合格的平价商店,政府将给予冷藏设施购置、店面装修等一次性开办建设补贴,经营面积5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补贴3万元;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5万元。租赁房屋经营的平价商店,每年按照实际支出房租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房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自持物业经营的,每年按照实际经营面积4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同样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记者 刘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