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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失业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新闻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6-06-03 09:37:22
    6月2日上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降费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四川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再阶段性地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了解,2015年3月1日起,四川省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切实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对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杨晞表示,今年从5月1日起的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2015年3月1日的降低费率基础上的进一步调整。

  杨晞表示,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在现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宏观环境下,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面临的暂时难关,稳定现有职工队伍,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同时也是根据国家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总体安排,四川省积极贯彻落实,尽最大可能地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与此同时,为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不受影响,稳慎研判未来一定时期需要应对可能出现的失业人员数量,保持失业基金累计结余的合理规模,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绝对不能出现不发、少发或者拖欠情况。

  杨晞称,从2015年起,四川省已经正式对稳定职工队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一定的稳岗补贴,再次降低费率后多数地区需要动用累计结余,降低费率政策应按照国家安排不作为长期政策。经过综合考量,为确保失业保险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和可持续执行,降低费率只能是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个别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当期可能将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兑现。如果动用累计结余后,仍然有缺口的,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可以调剂支持,地方财政可以补贴,完全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据悉,此次降费率政策将会惠及660万名职工,其中企业职工500余万名。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率相比,综合考虑2015年已经降低费率和这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叠加效应,在两年执行期间内,总体上可以为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超过120亿元。杨晞告诉记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为单位和职工增加了超过120亿元的收入。”(记者 戴璐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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