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开发矿产、排放废弃土石渣等四种行为将收费
开栏的话
四川,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一个山清水秀天蓝的四川,是每个人的梦想。
10月10日发布的 《四川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首次划定湿地、林地等四条林业生态红线,明确给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初步建成时间表;11月5日,成都市及周边地区、川东北地区、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今日起,本报推出“建设生态文明·四川行动”系列报道,带来顶层设计落地后的最新进展,和读者们一起关心空气、水和土壤质量,共享生态四川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
本报讯(记者 王成栋)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矿产开发、取土挖砂、排放废弃土石渣等四类行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并给出具体征收标准。
根据《通知》,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对实际征占用土地面积按照2元/平方米征收;对于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按照开采固体矿产每吨矿产征收0.7元,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征收标准为2元/立方米;对取土挖砂、烧制砖瓦等破坏地表生态的行为,根据所取土(砂、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对于排放废弃土石渣等可能造成地表植被损毁或者其他形式水土流失等行为,按1.5元/立方米征收。上述标准自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省水土保持局负责人介绍,对上述四种行为进行收费,是我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一种尝试,所征收费用将会用于水土保持、地表植被恢复等专项治理。据了解,今年5月1日,我省正式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