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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每年投入逾10亿元促科技创新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经济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11-12 09:40:18

图为11月17日成都高新区召开的政策发布会(房金/摄)

  中国经济网成都11月11日讯(房金)10日,成都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和解读于近日出台的《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政策》明确,成都高新区将设立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聚集科技资源、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进其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程。

  鼓励科技资源加速集聚

  设千人研究院最高可获7000万元资助

  为鼓励科技资源的聚集,成都高新区从高校院所创新资源、科技创业资源和科技金融服务资源等方面入手,制订了相关的支持政策,例如,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千人以上新技术研究院,最高可获700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中明确,支持高校院所在成都高新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化运作、一定期限内专职科研人员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每年达到约定经营目标后,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在鼓励科技型创业企业方面,成都高新区对原有的政策体系进行了完善。例如,将根据创业团队的综合能力、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内容,对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按优秀、优良、良好和合格四档,分别给予相应额度的创业启动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启动资金。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政策的落实。

  针对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对象在原来“知名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上述人才来成都高新区创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以及房租补贴等扶持。

  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新建孵化载体可享“一对一”优惠政策

  《政策》将通过鼓励和支持建设创新孵化载体、科技创新平台和国际合作平台,推动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创新孵化载体的扶持,是具有“成都高新特色”的政策。

  《政策》中明确,新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孵化载体重大项目可获得“一对一”优惠政策扶持,新建的加速器(含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和创业苗圃等创新载体可分别获得50-100万元、30-50万元和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已建的创新孵化载体,根据科技型创业企业(团队)引进、服务水平、孵化成效等综合考核结果,可获得20-50万元的补贴。

  《政策》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公共技术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两方面:新建、运行和使用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公共技术平台,可以分别获得一定额度的补贴;在成都高新区从事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综合评价后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补贴。

  此外,《政策》还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技术贸易合作交流,加强中欧技术商务合作平台建设,对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在成都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50-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承担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的企业和创新组织,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金资助。

  加强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培育

  多项新政策密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成都高新区不仅要做创新的服务者,更要做创新的发现者、参与者。”成都高新区科技局局长林涛介绍,22条《政策》中,有6条是关于如何扶持企业培育提高创新能力。

  《政策》对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作出多条规定。例如,围绕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重大、前沿、共性、关键、集成技术应用开发项目,给予50-150万元的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200万元的资助。

  《政策》对原来实施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初创期、成长期项目可分别获得最高20万、40万元的支持金额。

  此外,《政策》还明确,将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贴。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产学研合作可获20%经费支持

  “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在科技创新中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

  作为创新主体,企业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过程中,可依据《政策》申请获得多方面支持。例如,企业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按每个项目企业实际到位经费的20%、最高20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发生额2%,最高100万元给予资助;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按到位资金10%、最高20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在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政策》明确,对国内专利申请及授权,获得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每件最高5500元资助,对企事业单位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最高4万元资助,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给予每件最高4000元资助。对企业建立专利联盟、专利池,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质押融资,认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根据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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