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申瑞涛表示,涉企税费征缴目前还存在两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首先是税务部门代征收费的问题。目前,税务部门代征的基金和收费项目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资源费、工会经费等。
此外,税务部门还承担一些涉企收费、保证金等的监缴工作。税务部门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代征收费,有利于方便、足额征缴收费,但负面影响也十分明显:一是混淆了税收与收费的关系,企业以为税务部门征收的都是税款,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重的主观感受;二是税务部门以税法赋予的权威性和对人身权、财产权的强制执行力代征收费,变相地将收费转变为税收,不利于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统一;三是税务部门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税收职责,接受其他部门委托从事非税业务,不符合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增加了执法风险。其次,她还认为,基金、收费征缴不够规范,统计口径不统一。
申瑞涛建议,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征缴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实行“统一管理、收缴分离”。各级政务大厅作为政府部门涉企收费的唯一收取窗口,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协会学会收费实行强制物理隔离,用制度规范实现“政府部门窗口之外无收费”。
同时,建立涉企收费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设立依据、缴费标准、执收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金额等全部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形成简洁透明、统一标准的基金和收费统计数据,为企业和社会各界交一本“明白账”,为进一步清费立税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支持。
另外,还需进一步加大清费立税工作力度,明确税收与收费的界限,还原税收和收费的本来面目,将确需税务部门征收的基金或收费整合归并后,纳入税收征管范围;严格按照税法赋予的职责,将税务部门承担的委托代征、监缴等非税业务尽快剥离,移交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管理类、证照类、资源类涉企收费进行分类清理,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政府财力可承担、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切实大幅度减少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