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公司称,其与超过100家无线通信设备端制造商分别签订了《中国专利许可协议》,其中涵盖了国内主流的手机厂商,包括中兴、华为、联想、酷派、小米、360等。2015年5月,高通向魅族公司发出了无线标准必要中国专利的许可条件,这个条件与其他制造商签订的许可条件实质相同。但经过协商魅族公司却拒绝高通公司的许可要约,也没有提出任何合理的反要约。
在此情况下,高通公司请求法院确认高通公司向魅族公司发送的《中国专利许可协议》中的许可条件不违反《反垄断法》,判令将该等许可条件作为高通公司与魅族公司就无线标准必要中国专利达成专利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并判令两被告赔偿相应损失约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