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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虚拟运营 专家鼓励企业自建服务平台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3-20 09:42:50

  第三批虚拟运营商牌照即将发布,第四批、第五批也可能接踵而至。至此,牌照何时发放,发放多少已经不再牵动业界的神经。大家更专注于业务的发展。据了解,三家运营商签约的企业合作形式不同,因此出现了自建平台与转售平台的差别。

   

  “虚拟运营商企业预计4月份开始预售170号码,5月份推广比较个性化的套餐,而6月份才会真正展开虚拟运营商业务。”虚拟运营商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邹学勇告诉记者。
 
   

  近日有消息称第三批移动通信转售牌照即将发放,而且后续还可能将有第四批、第五批。而第三批与中国移动合作的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将会公布,同时还有部分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合作的企业。“后续牌照的发放已经不再是业界关注的热点,而是虚拟运营业务本身。”邹学勇提醒道。
 
   

  按照上述的时间表,真正的虚拟运营商业务要在6月份才能开展。难道说4月份170号码的预售不是真正的虚拟运营商业务吗?这里面还真是有区别。
 
   

  据了解,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及中国移动签约的19家企业,形式并不完全相同。与中国电信签约的企业无需自建计费和客服平台,可以直接向中国电信租赁;而与中国联通签约的企业可以自建计费和客服平台;与中国移动签约的企业则是两者兼有。
 
   

  租赁运营商平台的属于移动转售的形式,不能自主灵活设计套餐,除了品牌之外,而仅仅属于代理;自建计费平台属于虚拟运营的形式,既能自主灵活设计套餐,又能更好配置服务,自建平台这意味着移动通信转售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个性化的业务。
 
   

  自建计费、CRM服务平台耗时更长,因此真正的虚拟运营业务可能需要等到6月份才能推出。
 
   

  “我们要鼓励虚拟运营企业积极投入自有平台的建设,这样更加有利于企业的运营和更灵活的套餐设计。”邹学勇建议。


来源:CCTIME飞象网  作 者:崔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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