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医药加成,确保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通知明确,到2015年,全省将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为此,省物价局、卫生厅等部门将取消县级医院的药品加成,并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以确保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通知规定,下调药品价格,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药品合理价差以试点公立医院2011年度的药品进价为基础,顺加15%确定。
通知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调整到位。同时,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种收费方式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2012年年底前,各市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2015年年底前,各市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不少于50个。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