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1日讯 9月19日,安徽省药采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配送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药采〔2016〕130号),称为加强高值耗材网上采购管理、规范配送行为、保障临床供应,现就进一步规范高值耗材配送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资格管理
1.因未配送过产品而被停止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可在配送资格被停止满三个月后,提交申请书、承诺函(承诺半年内完成配送)等书面材料,申请恢复配送资格。
2.对恢复配送资格后,半个自然年之内仍未在省采购平台中完成配送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
二、备案产品增补管理
经会议研究,将原规定“推荐增补产品的各医疗机构,原则上30天内(自公布正式挂网交易之日起)均须在省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推荐增补的产品,否则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中“30天内”调整为“三个月内”。
赛柏蓝器械注意到,在“备案产品增补管理”上,新规定与原规定有明显更改,给了医疗机构更多时间去采购自己推荐增补的产品。这种更加“宽松”的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挂网产品厂商来说,自然都是利好的。
而在“配送资格管理”上,也可以说与原规定相比更加“宽松”了。
安徽省药采中心去年底发布的《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
企业增补暨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药采〔2015〕76号),曾提出安徽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半个自然年之内,在安徽省医药集中
采购平台中从未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过产品的配送企业,予以停止配送资格。
依据原规定,“零配送”企业停止配送资格,但是并没有说停止后还能否恢复配送资格。按照常规理解就是直接“死掉了”。
新的通知,则给了被停止配送资格企业恢复配送资格的机会,也即三个月过渡期之后就能申请恢复配送资格了。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没有“一棒子将人打死”,给了继续“存活”的机会。但这种相对“宽松”也是有条件的,若是在半个自然年内仍未完成配送,企业就要被取消配送资格了。“取消”而非“停止”,也就是该要彻底出局了。
不管怎样,这两大变化对参与安徽省高值耗材集采的配送商们来说,算是集体有“福”了。
要知道,在原有规定之下,安徽省药采中心曾在今年7月1日、8月1日连发两则公告,停止了884家高值耗材配送商的配送资格,原因均是“零配送”。
其中,7月1日的公告,一次性停止了835家耗材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清退力度引发行业关注。8月1日又停止49家企业的配送资格,针对的是该省今年1季度增补的86家配送企业,清退比例高达57%!
以上两则停止配送资格的通知,都是从发布即日(分别是7月1日、8月1日)起执行。
新的通知则规定,配送资格被停止满3个月后可以申请恢复配送资格。所以,安徽省前两批884家高值耗材配送商分别是可以在今年10月1日、11月1日之后,申请恢复配送资格的。
由此,这884家配送商有了“死而复生”的新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