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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以药补医” 山东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宗瑜琮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0-31 00:00:00

        据报道,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为破除“以药补医”,山东省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长期以来,为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将药品加价后提供给患者,公立医院收入形成了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但药品加成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加重了患者的看病负担。

   

       《意见》提出,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收入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今年12月31日前,山东省将在30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不再加价销售;通过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药品供应机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销售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全部药品销售额的35%,同时要向社会公示药品售价。

   

        此次实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30个试点县(市、区)为:济南的章丘、平阴,青岛的即墨、胶南,淄博的桓台、临淄,枣庄的薛城,东营的垦利、利津、广饶,烟台的龙口、蓬莱,潍坊的青州、诸城、寿光、安丘、高密、昌邑、临朐、昌乐,济宁的邹城、汶上,泰安的新泰,威海的乳山,日照的五莲,临沂的费县,德州的平原,聊城的东阿,滨州的邹平,菏泽的单县。

   

        据了解,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山东省还将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宗瑜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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