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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让基层医疗机构 “两降一升”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李欣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10-26 00:00:00

        循化县积石镇城东社区卫生院的一面墙上,张贴着醒目的药品价格目录,院长苗志福一边热心给患者介绍药品功效,一边忙中偷闲地告诉记者:“这儿的药都是基本药品目录里边的,国家定价,患者不担心被坑,我们开药的时候心里也坦荡。”他说,只要是基本目录里有的药,都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取消了流通环节的加价,直接按中标价销售。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最多可为患者报销90%的医疗费用,这样一来,患者开药时都放宽了心,有时候会抱怨目录里药品不够,但是没有一个人会抱怨医生故意开高价药。他笑着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卫生院每天的门诊病人是过去的一倍,我们和患者都成了好朋友!”

  

        平安县古城乡古城村村民薛桂莲在3年前买一盒感冒清热颗粒要8.5元,现在只要4.9元;今年4月份因为感冒在卫生院打了三天点滴,花了180元,合作医疗报销了162元,自己只花了18元,而此事回放到三年前,她自己至少要花两百多元。记者在翻阅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药品招投标项目情况说明书发现,许多药品和卫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后,价格大大降低。“药品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后,整个过程都实行阳光操作,不仅要接受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联合监督,还要接受媒体以及社会的监督,来不得半点虚假。”省药品招标采购中心负责人说,“只要通过规范管理,阳光采购,就能让药价降下来。”

   

        “药价变便宜了!”这个明显的变化得益于我省在全省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省政府出台了基本药物、大宗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统一集中采购文件,对3类采购对象实行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统一配送。针对我省少数边远地区基层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情况,今年7月份省药物招标配送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出台了《青海省进一步加强药物配送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从规范采购秩序、完善配送机制、改进配送方式、建立储备制度、改进结算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等6方面强化了药物配送工作。通过此项工作的落实,全省基本药物配送率达到90%以上,基层配送不及时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善,进一步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在做好基本药物招采的同时,还完成了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民和县人民医院药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价格下降幅度达50%左右,门诊次均费下降了6.4元,门诊输液药费下降60%以上,同时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5%提高到80%,第一季度节省药费及耗材将近100多万。“在基层首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可以让人民群众尽快得到实惠。”省医改办责人说,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全省基本药物中标价平均降幅达49.45%,累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7.3亿元,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平均下降39.98%,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4亿元,一般医用耗材中标产品价格较西北地区平均中标降低1.28%,群众看病费用明显下降。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基层看病负担开始减轻,全省绝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住院日均费用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的“两降一升”势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角色,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药品回归治病的功能,医务人员回归看病防病的角色。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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