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立法难在何处
中医药立法已经提了20多年,但一直未最终立法。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大教授王旭东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之所以一直没有提交全国人大,主要是有些地方还在完善。
王旭东说,首先从名称上,“中医药法”这个名字就很难定。其次,需要法律界和中医药界更多的沟通,在认识、概念的定位、名词诠释上,求得一些共识。他建议,制定法律要考虑到中医本身的发展规律、学术规律。他说,中医的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跨度很大,这个跨度需要经验补充,而在制定法律时,如何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中间的跨度,也需要完善。
王旭东说,制定中医药法,也是要从法律层面进行约束,防止有些人利用中医这种较大的“自主性”,钻空子牟取暴利。比如张悟本说绿豆治百病,绿豆确实有清热解毒功效,但是你说包治百病就违反了医学本质。
中医药立法应有“独特性”
对于中医药立法中的特殊之处,王旭东表示,中医非常灵活。比如说专利保护,同一种病,1000个医生,可能开1000个处方,那么不可能产生1000项专利。
对于立法的意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王旭东说,制定法律时要全面考虑。立法对医院的医生或者对医学院校毕业的大学生,持有医师资格证的人,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还要注意保护体制外的东西。而中医对疗效的判断,与西医也不同,制定法律时也该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