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发改委曾表态:希望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将从“最高零售价”转向“基准价”的管控,且部分高价药将面临最高零售价的调整,这意味着,高价药受到多重打击,降价压力剧增。
所谓基准价模式,即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由患者选择不同价格的药品,超额部分由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
但是,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表示,基准价需要报国务院审批后才能推开,现在还没开始试点。
据了解,药品基准价格管理力求建立四种机制:第一市场竞争机制;第二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医院为了自身的目标来做的事情,能够市场中发现它的真实价格;第三费用控制机制,主要医保部门,怎么样合理使用医保费用;第四消费制约机制,就是患者,虽然不能选择用什么药,但是可以选择不同药的不同价格可以选择。
去年上半年,发改委价格司曾进行过一轮征求意见,但是该工作一直进展缓慢。目前全面实施条件还不是很成熟,计划通过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发改委不再以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作为主要的管理手段,转而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超额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希望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形成更为合理的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