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今日起实施包括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系统类药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号精神,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规定,自10月8日起,我省将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等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根据省物价局发出的通知,价格调整后,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以环孢素为例,环孢素的软胶囊的统一最高零售限价在262元至462元不等,而单独定价的诺华公司生产的环孢素软胶囊价格为581元及1795元。
省物价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而对于此次未列入单独定价及统一定价的商品的剂型和规格的产品,在海南省生产销售的,生产经营企业应该向省物价局申报,省物价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最高零售限价。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有关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此次将取消原雅培公司生产的环孢素胶囊和低分子肝素钠注射剂、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罗莫司口服溶液剂和米托蒽醌注射剂、拜耳公司生产的他莫昔芬片剂、奥地利依比威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剂、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尿激酶注射剂和赛诺菲安万特公司生产的噻氯匹定片剂等产品单独定价的价格。对于通用名在附表所列品种,剂型不在国家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定价药品,暂由省物价局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记者了解到,多个省份对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等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均进行了调整,河北省此次调价共涉及95个品种、2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7%。而上海则对医疗机构等的最高零售加价标准进行了规定,纳入此次调价的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应执行相关的实际加价率,即以最小零售单位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金兆芹